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3浏览次数:1991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规定:在录取当年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现对相关工作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21-24日到所在市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办理《考生成绩单》。

  二、考生持市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出具的《考生成绩单》于1027-31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楼203室)办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三、考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