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3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材料报送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5);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3. 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4.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5.材料上交时间:2014年3月25日前,过期不候。
6.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3286981515。
附件5下载:http://xwb.sdpec.edu.cn/sdadgei/echobin.php?id=455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
201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