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毕业研究生走向工作岗位后更好地发挥作用,决定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 一、评定时间 每年五月初开始,六月中旬完成评定工作。 二、评定办法 1.由各班党支部、班委会负责组织,确定班级人选;在征求各院(系)、所、各研究生导师和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报研究生院审定批准。 2.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10%,根据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 3.研究生本人可直接向班级或党支部自荐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 4.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评定程序提前进行评定。 三、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条件是: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术作风良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论文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待人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并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5.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就业派遣中的各项纪律要求,按时离校并能够发扬高尚的风格,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谦让。 四、在具备上述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安全团结大局,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积极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者; 2.连年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者; 3.各科成绩均优秀者、毕业论文成绩突出者或科研成果突出者; 4.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地方或学校党政组织表扬、表彰或其它奖励者; 5.在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当中表现突出,为研究生院或学校争得较大荣誉者; 6.积极到缺乏人才的边远地区、基层生产单位工作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或党纪、团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处罚者;无故不参加班级以上(包括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二分之一以上课程成绩不到优良或毕业论文成绩一般者;损坏或者丢失教学设备及图件、资料,造成事故者;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3次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对已经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与学校手续不清离校者及不能按要求及时离校者;或无正当理由要求改派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入档案,颁发证书,并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上注明“优秀毕业研究生”字样。 2.建立优秀毕业研究生档案,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