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我校博士生争创
第二条 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并有志于争创
第三条
第四条 申请成为培育对象的博士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立论新颖,为本学科基础性与前沿性研究课题,能够解决重要基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研究积累,依托课题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深度,对学科发展将有重要影响;或极具应用前景,预期将取得重大的、突破性成果;
3.具备完成高水平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论文课题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进展,并可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或在论文课题研究中已经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学术论文,需要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4.所在学科科研基础雄厚,学科特色鲜明,学科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其指导教师在本选题研究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相关科研项目,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发表,获得过较高级别的科研奖励。
第五条 申请与审核程序:
1.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由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请表”,按学校要求提出创优计划,并进行优势分析,提出资助申请;
2.由2位教授(其中1位为申请人指导教师)提出推荐,填写“中国石油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教授推荐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育对象和经费资助额度。
第六条
第七条
1.科研经费资助:根据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在学科性质资助科研经费6至8万元,一般分两次划拨。科研经费资助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报销时需本人、指导教师及研究生院主管院长签字。
经费使用范围为: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费)等;与学位论文科研相关的小额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等;合作交流费用、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2.生活费资助:在培育期间,培育对象生活费资助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按月发放,直至培育期结束为止。同时,指导教师也应给予培育对象一定的生活资助。
第八条 培育对象应集中精力做好学位论文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及时将研究成果整理,撰写学术论文,争取在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积极组织申请专利、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科研奖项。
第九条 培育对象应按时完成《中国石油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年度进展报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院根据其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决定继续或中止资助。
第十条 在培育计划资助结束前,培育对象应提交《中国石油大学
培育时间从批准之日起按年度进行计算,一年后取得优异成果者可继续申请。
第十一条 培育对象的指导教师作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