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审定范围
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审定仅限我校现有的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即在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开展。
二、遴选和审定依据
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审定在参照《中国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办法》(中石大东发〔2010〕82号,见附件一)基本条件与遴选程序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
三、遴选和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人申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材料报送。截止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其它事项
1.所有材料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如实填写。所填表中近五年是指从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近三年是指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2.各院(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学校有关导师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审定工作。
五、本通知及其相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upc.edu.cn/)或(http://gs.upc.edu.cn/导师队伍)栏目查询或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十一日
附件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定办法.doc
附件四: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合格人员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