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选工作
开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活动,是省教育厅通过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院(部)务必充分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筛选,切实把最优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推选出来,参加全省评选。
二、推选范围
推选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8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前两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各院(部)推选人数一般为1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填表说明见附件4)并附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一式3份并提交《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电子版。
(2)为更好地总结与推广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及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事迹和经验,申请人须撰写一篇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材料(3000-5000字)和个人简介(400字左右),要求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版。(本材料将在评选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整理出版,向全省推广。)
(3)本人1张5寸彩色工作照片及其电子版。
2.各院(部)须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并由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
3.上述材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