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8浏览次数:30

  添加者:pyb   时间:2012年3月8日   点击数: 1254  
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对历年项目进行总结的通知》,现将我校2012年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的经验,在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项目数为11项,学校对各单位不限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择优申报,超过2项的要排序。
二、申报范围
 2012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应把专业学位核心课程建设,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我校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3.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4.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五、报送日期
3月20日之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2012年项目申报工作,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排序推荐)》(见附件,一式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学彩
联系电话:0532-86983476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