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请按学校规定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请假。请假超过一周,须经学校批准。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请互相转告。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2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