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涉及院系、学科调整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平稳发展,决定调整这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限于涉及院系、学科调整学院。分委员会原则上按学院组建,每个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学科的学院均可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每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各学院应积极推荐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认真负责、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参加,应兼顾各学科之间的均衡。
四、各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1名。主席应由各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主要学科负责人或著名教授担任。
五、各学院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报学校审批。
学位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