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决定开展2011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十大学生标兵”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见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三、评选时间 第一阶段:院部推荐(3月21日-3月30日) 各学院做好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推荐表》(附件2),附带一张候选学生电子版生活照片,于3月30日前报送。本科生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4月1日-4月20日) 1. 2. 3、 第三阶段:先进事迹展(5月―6月) 举办2011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展,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第四阶段:表彰与奖励(11月份) 在学校11月份举行的年度学生表彰奖励大会一并表彰。 四、活动组织要求 1.各院部要把“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对本院部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和谐的氛围。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3.各院部要对“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树立“十大学生标兵”的榜样形象,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努力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