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4浏览次数:41

  添加者:qdxqy   时间:2011年3月24日   点击数: 923  
 
各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决定开展2011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十大学生标兵”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见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十大学生标兵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三、评选时间

第一阶段:院部推荐(321日-330日)

各学院做好学生申请或班级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推荐表》(附件2),附带一张候选学生电子版生活照片,于330日前报送。本科生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41日-420日)

1.4月14月10审查院部推荐名单,借助各种宣传载体,对“十大学生标兵”候选人进行校内宣传,并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网上投票活动。

2.4月114月15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事迹并结合投票结果,评选出中国石油大学“十大学生标兵”。

3416-4月20,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先进事迹展(5月―6月)

举办2011年度中国石油大学“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展,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第四阶段:表彰与奖励(11月份)

在学校11月份举行的年度学生表彰奖励大会一并表彰。

四、活动组织要求

1.各院部要把“十大学生标兵”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对本院部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的信心,为学生健康成才营造和谐的氛围。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发动学生,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3.各院部要对“十大学生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展示优秀学子风采,树立“十大学生标兵”的榜样形象,充分发掘评选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努力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