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精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更新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更新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更新工作
专家库更新工作是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系统,建立科学评价和专家咨询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更新工作,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专家认真填写专家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报送的专家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我校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首页“工作动态”、“数据中心”版块浏览下载。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将主要从事研究工作的学科代码和名称填写在“第一学科”栏中。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4.我校专职人员在校外担任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必须在表中填写注明。
5.《专家信息简况表》表中黑体加粗显示的为必填内容。
四、报送方法
为了便于填报专家信息,各院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于
学位办公室
附件2 专家库汇总表.rar及表结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