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五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的培养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其它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要求达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2. 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先进技术方法及手段, 掌握一门外语的实际运用。在某专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工程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工程硕士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实际需要设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必修环节及补修课。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每16学时计1学分。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工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工程硕士总学分不低于2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得低于15学分。各学科领域根据最低学分要求和学科领域需要自行确定本学科领域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
(一)必修课:反映本领域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课程。��
1. 公共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36学时;
基础外语 4学分,80学时。
基础外语课可以是英、俄、日、法、德五种语言中的一种,凡第一外语不是英语者,应选学英语作为“第二外语”,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修读。
2. 专业基础课:以授权领域或培养方向为基础设置,突出理论性与应用性有机结合,课程设置数量应从严掌握,对内容相近、有关联的课程要进行有机整合,开设综合课程。
(二)选修课:为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本领域或相关学科课程。每门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提倡开设1学分的选修课。
按照《中共中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设置思想政治理论选修课: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每门课18学时,计1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必选其中一门。
(三)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六个部分:公共体育(全日制研究生适用)、专业实践(全日制工程硕士适用)、专题讨论课(非全日制工程硕士适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专业外语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非全日制工程硕士适用)。
公共体育:由体育教学部面向全体研究生开设,要求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修读,16学时,计1学分。
专题讨论课:要求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至少听取3次与本领域工程技术相关的学术讲座,并撰写1份书面报告,交校内导师评定成绩后,记1学分。
专业外语:由校内导师指导查阅一定数量的专业外文文献资料,并在开题阶段提交一份外文文献阅读报告,交校内导师审查并评定成绩,通过后记1学分。
专业实践:基本学习年限为两年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半年,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一年。专业实践环节可采取集中和分段进行相结合的形式。专业实践成绩由实践指导教师评定,通过后计4学分。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非全日制工程硕士须在论文开题后6个月时间内,撰写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提交校内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通过后记1学分。
(四)补修课
为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设置的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专业课程。
(五)其它有关规定
1. 工程硕士须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参加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
2. 免修。工程硕士要免修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不包含选修课),须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本人提出免修申请,经校内导师、学院(部)、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免修。被批准免修的研究生应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随堂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核。
3. 补修。对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须由导师指定补修1-3门本领域相应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补修课不计学分。
4. 旁听。工程硕士可根据需要旁听各种类型研究生课程或旁听部分章节,不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取得学分。
四、培养计划的制订与管理
研究生入学后,校内导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对必修课、选修课及学分,考核方式和期限,专业实践、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等作出具体安排。
1.培养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登录《研究生网络管理系统》制定,并由校内导师审核通过。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特殊情况需变更培养计划,由导师填写培养计划变更表(一式二份),学院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必修课变更由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变更,选修课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可由秘书变更。
五、培养方式与指导方法
(一)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的三段式培养方式。
(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但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三)实行双导师指导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导师为来自企业与本领域相关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其他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导师参与论文选题、专业实践、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也可以根据学生的专业实践和论文方向,成立联合指导小组。
六、学位论文及答辩
(一)学位论文要求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可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和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1. 产品研发:指来源于生产实际的新产品研发、关键部件研发,以及对国外先进产品的引进消化再研发,包括各种软、硬件产品。
2. 工程设计:指综合运用工程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与技术手段、技术经济、人文和环保知识,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工程项目、大型设备、装备及工艺等问题从事的设计。
3. 应用研究:指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问题或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应用性研究。研究成果能解决特定工程实际问题,具有应用价值。
4. 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指一次性大型复杂任务的管理,研究的问题可以涉及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或者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也可以是企业项目化管理、项目组合管理或多项目管理问题。工程管理是指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为基础的工程任务,可以研究工程的各职能管理问题,也可以涉及工程的各方面技术管理问题等。
5. 调研报告:指对相关领域的工程和技术命题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发现本质找出规律,给出结论,并针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二)评审与答辩
1. 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2. 论文评审内容: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3.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2名教授、副教授、高工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中应有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同行专家。
七、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后,提出学位申请,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的,可获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同时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工程硕士研究生管理
工程硕士研究生按照我校“两级管理,学院为主,全面管理,导师为主”的主导思想进行管理。研究生院是学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工程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的组织申报与建设管理,以及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培养质量的督导评估。工程硕士研究生日常培养工作由所在学院(部)全权负责。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全面负责本学院(部)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班主任协助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院(部)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院(部)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协同院(部)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制订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审批和落实本学院(部)工程硕士培养计划;组织编写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检查本学院(部)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的情况;提出对本院(部)工程硕士的学籍处理意见等。
工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校内指导教师根据企业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及培养人才的需求,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术指导、论文审核和答辩。校外实践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实践工作安排、现场学术指导、学位论文的初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由校内外双方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共同选定。同时,双方导师应及时研讨并解决(或提请有关单位解决)在站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