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水平,保证和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
1.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严谨,能认真执行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文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在近三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成果。
1项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可等同于2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1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可等同于1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论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可等同于2篇国内外重要刊物论文。
(注:国内外重要刊物指国外刊物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信息源》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
3.目前正在从事科研工作,具有符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要求的重要科研课题和必要的经费。
4.近三年承担过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
第二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其间可根据专业需要进行微调。遴选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招生院(部)提出申请。
(2)各学院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学位办公室。
(3)学位办公室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经审批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名单由学校公布并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
(1)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考核合格名单由学校公布并列入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考核条件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第一条执行。
(3)连续两年没有招收到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取消其导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