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9-08  作者:  浏览次数: 785

 
添加者:xwb   时间:2011年9月8日   点击数: 551
 
    为了引导博士生努力在高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保证博士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实际情况,对该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做出下述基本要求。
1.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及时总结研究成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含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2.积极参加全国性以上(含全国性)级别学术会议,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会议出版的文集全文收录;若未出版或未收入会议文集,则要求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多发表1篇学术论文。
3.其他
(1)博士生发表的论文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有一篇博士生本人是第一作者,其余可为第二作者。第二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由教育部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指导委员会指导,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制。
(3)本规定所指核心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会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收录的期刊。
(4)在核心期刊或一般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相当于在CSSCI来源期刊所发论文。
(5)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博士生在学期间出版的专著如果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而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可相当于CSSCI来源期刊所发论文(仅限一篇可以由学术专著替代)。
(6)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若是采纳稿,可申请论文评审和答辩,但不能申请学位。从答辩时间算起,在2年内刊出有效,但不能超出规定学习年限。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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