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大学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2-19  作者:  浏览次数: 721

    中国石油大学自行审核硕士专业学位点管理办法

    (2013年申报工作)

    为顺利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点审核工作,优化学校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紧密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

    2.有利于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

    3.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严格按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核。

    二、申报条件和增列指标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每个院部最多可申报1个;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申报与审核办法

    (一)申报

    1.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所确定的范围申报。

    2.由相关学科负责人和所属单位院长组织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表格见《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

    3.在申报过程中北京、华东两个校区的相关学科要充分沟通,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审核

    1.院部推荐。由相关院部组织专家组对各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点(领域)申请材料进行论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专家组论证意见对本单位硕士专业学位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点(领域)。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把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召开学科发展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院部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相关负责人进行答辩,北京与华东进一步沟通,提出申报意见。

    3.同行专家评审。由学校按照申报的各硕士专业学位点(或领域)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评审组。同行专家评审组成员由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教授或相应级别(水平)的79位校外专家组成,其中,至少要有1名专家为相关硕士专业学位点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不少于2名。

    同行专家评审组听取相关学科负责人汇报,并依据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和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的视为符合条件,专家组须出具最终评审意见。

    4.公示。由研究生院将审议通过的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自审办法、自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5. 学校审批。由北京、华东两校区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材料报送

    由研究生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审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审核结果、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和汇总表、动态调整取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五、评估与考核

    提高学位授权审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社会监督。注重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的过程管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适时对此次增列队硕士专业学位点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科提出调整改进要求或予以撤销。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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