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595

各教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两工程一体系”建设,学校决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2117 号)开展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专家的推荐、遴选和聘任工作,全面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行为监督,严格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全过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专家任职条件和推荐方式

1.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专家选聘范围为学校在职、退休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 受聘的督导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作贡献。师德高尚,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实事求是,敢于讲真话、谈实情,善于建言献策。

2)熟悉党和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了解学校研究生教育现状和发展规划。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担任过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课程教学及培养上具有丰富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威望;或者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经验,了解学校学科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背景。

4)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保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活动,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状况良好。

3. 督导组专家可按照退休与在职人员搭配、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组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专职督导专家主要聘请离退休的专家学者,兼职督导专家主要从在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

4. 督导组专家每届聘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者将予以解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5. 每学期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督导专家进行考核,并发放劳动报酬。

6. 督导工作职责、内容和其它细则,可参见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二、选聘流程和材料报送

1.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专家的组成,采用各教学院(部)推荐和学校遴选相结合的方式。

2. 各教学院(部)推荐人选的数量,参见“各教学院(部)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请研究生教学秘书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并于1214日前将纸质版1份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3. 遴选结果公布。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最终确定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专家成员名单并正式公布。

4. 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正式成立后,各教学院(部)将按后续通知和要求完成院级督导组的组建并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三、联系人

联系人:乔柯

联系电话:86983797

电子邮箱:qiaoke@upc.edu.cn

 

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20211210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2-督导组专家各教学院(部)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关于推荐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专家成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