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浏览次数:7252

各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和研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培养创新人才,现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级博士生第四学年学校助学金

2016级博士生中非定向生在第四学年学校资助每人20000元助学金,按照10个月发放至20207月。

二、20172018级研究生奖助学金

2017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之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207月。2018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之前标准继续发放至201912月;学业奖学金第二次评定在2020年新学期初进行。

20172018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助学金按照之前标准继续发放到20207月。

三、201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优秀生源奖学金

1.优秀生源奖学金在2020年新学期初一次性发放。

2.一等限于以下高校推免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

3.二等为其他高校推免生及入学成绩在前10%以内的统考生。

(二)学业奖学金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院(部)需在名单后做统一说明:总人数,参评奖学金人数,各等级获奖人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比例,严格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按照《2019级硕士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上交表格。

(三)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四、2019级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少非在职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科研助学金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石大[2013]7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评定。

五、发放说明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按照每年10个月(28月份除外)发放,每次发两个月的,分别在9月底和11356月份的中下旬发放。2019级研究生首次在10月底发放。

2.学业奖学金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在114月中下旬发放。

3.博士生的基本科研助学金(4000元)11月中旬一次发放;其他科研助学金按照每年10个月(28月份除外)发放,每次发两个月的,分别在1011356月份的中下旬发放。

4.研究生所有奖学金的发放只对交清学费的同学发放。学费交清截止至20191018日。欠学费同学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没有参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可以先参评,若后续过程中国家助学贷款未能冲抵学费或未能按期交清学费,之前的评定结果无效。

六、工作要求

1.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公示后于1024日前交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公正、公平和公开地做好奖学金评定和确定工作;要完善评定细则,规范评定程序;要及时发现和化解评定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研究生群体的思想稳定。

3.若有疑问,请联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周世光,联系电话: 0532-86983090

附件附件1: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文件.rar    附件2:2019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