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工程类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浏览次数:424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工程类专业学位点建设与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石大东发[2013]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决定组建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为学校研究生培养基层学术管理工作机构,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负责所在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相关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实行选聘制,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聘任。

三、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专业学位类别跨学院设置,一般由719名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为4年,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应由本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推荐,为本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根据需要每个研究生培养委员会可另设秘书12名。副主任委员、秘书由主任委员推荐提名。

四、组建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充分考虑本类别各专业领域设置,每个专业领域至少要有1名委员(各专业领域负责人应为当然委员)。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学位类别委员应为博士生导师。

为紧密对接行业企业实际,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要吸收来自行业企业、关心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高水平专家参加,人数为委员总数的10%以上。

五、工程类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熟悉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创新和实践经验,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质量意识,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六、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制定本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或组织实施本学位点建设。

(二)负责本学位点学位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的建设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学位点课程建设,审定教学大纲。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推荐本学位点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本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并给出考核意见。

(五)编写本学位点发展报告,组织实施本学位点评估认证工作,并根据评估认证情况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七、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召开。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数的半数以上为表决通过。

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本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过程管理工作,并向所属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汇报。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建工程类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并指导和支持该委员会开展工作。请各有关学院在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推荐各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会委员,由各牵头学院汇总审核后于1030日前将组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请在备注栏注明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领域负责人等)。

 

附件1-需组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点清单.docx

附加2-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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