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25浏览次数:3497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科技竞赛、文体、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其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修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专项奖励的评选条件

(一)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获得各类奖励:

1.受到学校各种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和学习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二、研究生专项奖励的种类

(一)研究生先进集体奖学金

研究生先进集体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团体。

1.全国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省级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3000 元;校级先进集体,一次性奖励1000元。

2.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按最高级别奖励。

(二)研究生“学术十杰”奖学金

研究生“学术十杰”用于奖励我校学术科研成绩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3000/人。

(三)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4个奖励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项1万元,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项5000元,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项3000元,三等奖奖励标准为每项1000元。

(四)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

研究生科技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级别的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全国

10000

6000

4000

3000

省级

5000

3000

2000

1000

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五)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学金

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级别的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团队或个人。

 

 

 

 

一等

(一、二名)

二等

(三、四名)

三等

(五、六名)

其它等级

全国

5000

3000

2000

1000

省级

2000

1000

500

 

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多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六)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建设和组织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院(部)应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1.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每人1000元,比例为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数的30%;二等奖每人500元,比例为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数的70%

2.全国、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4000元,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0元。

评选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各级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七)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组织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其评定办法按各项社会奖学金的评审要求进行。

三、研究生专项奖励的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专项奖励评审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社会奖学金按照设奖者的要求进行。

(二)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院(部)初评公示后,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公示。

(四)国家级、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产生一般应从校级获奖个人或集体中选拔推荐。

四、附则

本办法从201091施行,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